热线电话:0759-3342246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社保这些“坑”,你不要踩(一):试用期不必缴社保?

来源:五洲人才网-湛江人才网站第一门户 时间:2020-10-27 作者:五洲人才网-湛江人才网站第一门户 浏览量:

有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

有了医疗保险,看病负担大大减轻;

有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有了保障;

有了失业保险,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障金;

有了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由于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个人社保待遇受影响。

为了让缴费人掌握相关规定,广东税务推出《社保这些“坑”,你不要踩》系列视频,总结在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容易犯的那些错,提醒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多加留意。


那么......重点来了


坑 1

试用期可以不用缴纳社保费



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企业在试用期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费。

飞飞



划重点

企业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外,其他三个险种,单位和职工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


“试用期可以不用缴纳社保费”,这个坑你不要踩!

税税


广东税务,想你所想
用心服务,等你点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分享到: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五洲人才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40803000039]   [工信部备案:粤ICP备11067385号]   [全国百家诚信人才网站 编号 CX:3150257]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2号首层(沃尔玛广场对面) EMAIL:406884262@qq.com

点击这里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在线咨询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