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湛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聘用后根据人员条件和工作需要安排到具体岗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其中,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8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7.本科以下学历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91年8月16日至2002年8月15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8月16日至2002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8.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35号)办公楼一楼大堂。报考人员应向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报考人员须本人到报名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填写好的《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须自行上网下载,填写电子版后双面打印,签名并粘贴照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制作准考证用)。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现场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请将照片电子版(JPG格式)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于2020年8月17日发送到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zjjczzc@163.com。
4.报名步骤
报名现场设资格审查组接受考生报名,分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对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审。报考人员应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整理提交给审查组初审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进入复审环节;初审不合格,初审人员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并当面告知考生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2)复审。通过初审的考生资料交由审查组复审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复审人员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并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复审不合格,复审人员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并当面告知考生未通过复审的原因。
(二)笔试与面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含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果将于笔试结束后15天左右,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gdzjjc.gov.cn)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分数,按招聘职位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陈述内容、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三)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及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gdzjjc.gov.cn)公布。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本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gdzjj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人员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月薪4400元(包干制。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加班补贴,聘用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六、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应聘。
(一)了解疫情防控信息。应聘人员应提前通过国务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模块,动态了解本人所在地区风险等级,并在“疫情防控行程卡”模块查询本人14天内旅居史信息。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二)申报个人健康码。应聘人员应提前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APP客户端如实登记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并生成个人“粤康码”。如“粤康码”为非绿码人员,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三)配合现场防疫检测。应聘人员在报名或参加各项考试前,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出示“粤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报名及各项考试。持非绿码、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未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报名及各项考试。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参加考试(含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须带齐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用书和资料等,除交给医院的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gdzjjc.gov.cn)上公布,应聘人员须密切留意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9-3582371(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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